(2017年12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按照新《规程》、新《纲要》、《指南》等相关学前教育政策性文件的精神指导,保障幼儿园自发自主管理,保障全园幼儿、家长与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办园、依法治园、规范管理,提高办园品质,以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社区、服务于幼儿、服务于家长,努力打造一个“让老百姓满意、让家长放心、社会认同、幼儿开心”的高品质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与地址】
本园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启智幼儿园,幼儿园名称简称为启智幼儿园 ,英文表述为 Chengdu qizhi Kindergarten ,园所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长安路198号,邮政编码为 611130 ,微信公众号为成都启智幼儿园 。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园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幼儿园的举办者为成都玉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莉。
第四条 【办学宗旨】
办学方针为规范办园、依法治园、特色兴园。
办园思路为练好内功,循序渐进,脚踏实地,立足长远 。
办园宗旨为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未来成就铺路,为家庭的幸福生活服务。
办园理念为 经典润育.艺术涵养。
办园特色为以经典浸润身心、以艺术涵养品格、以智慧启迪人生。
教育理念为尊重人的自然发展、激励人的自信发展、成就人的自主发展。
发展愿景为成为温江区独具传统文化特色的民办高品质幼儿园 。
办园目标为特色先导、精心培养、追求卓越、打造名园。
幼儿园管理三年发展规划总目标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行动路线,坚决落实各级各类法规、文件精神,深化幼儿教育改革,制定切合实际的幼儿园目标管理机制。2、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保教工作质量,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专业精良的教职工队伍。3、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优质环境,力求把幼儿园办成环境幽美和谐、设施完善一流、质量上乘、口碑良好的成都市优质民办幼儿园。
第一年 (2017年9月——2018年8月) 阶段目标:强化内涵,重特色;
第二年 (2018年9月——2019年8月) 阶段目标:创建品牌,促发展;
第三年 (2019年9月——2020年8月) 阶段目标:专业引领,树口碑。
办园宗旨为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未来成就铺路,为家庭的幸福生活服务。
幼儿园办园核心理念为 经典润育.艺术涵养 ;
幼儿培养方向为自主、涵养、卓越 ;(自主——自信、勇敢、独立、积极、主动、创造;涵养——仁爱、专注、尊重、自律、自爱、感恩、奉献、严谨、诚信、勤劳;卓越——创新、担当、合作) 。
幼儿培养目标为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全面发展,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兴趣,激发潜能、开启智力,培养有益的兴趣爱好和求知欲,培养初步的动手操作能力、创造能力和感受美、表达美、创造美的能力。(发展目标涵盖5大领域5大方面的内容:身体发育与体质、知识与经验、动作与技能、智力与才能、个性与社会性品质)。
教师发展目标为 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和新课改观念的指导下,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一条 【办学层次及形式】
本园办学层次为 幼儿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为 普通全日制 。
第二条 【专业设置、学制】
本园专业设置 综合教育,学制 4年 。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区域】
本园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 年满2-6岁的适龄儿童 ,幼儿户籍不限。
第四条 【办学规模】
幼儿园占地总面积 1107㎡ ,建筑面积 1445.44㎡ ,户外场地面积 600㎡ ,办园规模为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200人。
第五条 【开办资金】
本园开办资金为60万元,出资人 成都玉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出资金
额60万元。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管理体制】
本园的举办者为成都玉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 张莉 ,幼儿园设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办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推荐理事和监事;
3、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报告。
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及权限】
理事会为本园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理事长为 张 莉 ,理事会成员为 张莉、陈瑜、卢永兰、曾燕、王辰,成员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召开理事会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提前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表决制,必须经参会理事全体过半数通过。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必须经参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为有效:
1、聘任、解聘园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策;
5、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6、学校章程规定的基本重大事项。
第三条 【理事长及理事会会职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3、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幼儿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园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度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策;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立;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0、遇重大事项或突发情况,根据幼稚园章程规定的决策方案无法最终决议时,由法定举办者作出最后执行方案。
第四条 【园长的任免、职权】
园长负责园所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园所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园所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6、幼儿园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五条 【内设机构及职责】
本园管理机构组织有两类:行政组织、非行政组织 。
1、行政组织分3个层次:
(1)决策指挥层——园长、业务副园长、后勤副园长;
(2)执行管理层——保健组、保教组与总务组;
(3)具体工作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教师,膳食组、财务组、医务室等。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2、本园非行政组织有: 教职工代表大会、园务委员会 。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题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一条 【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本园经费来源:
1、举办者个人出资;
2、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费;
3、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本园存续期间,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二条 【经费使用、管理】
本园开办资金60万元,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教职工培训、继续教育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本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将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将年度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育科研和培训研修;将年度公用经费的10%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条 【合理回报】
本园在有盈利的条件下,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若有剩余,将投入到本园的建设中去。
第五章 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 【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程序】
本园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由理事会决议,形成幼儿园《员工手册》。任何人对《员工手册》的内容有异议时,应按以下程序提交议案,最终由理事会决议:
1、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2、园务会议审议;
3、理事会决议。
第二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
本园的基本规章制度有:
1、人事管理制度;
2、教学管理制度;
3、教师管理制度
4、幼儿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安全管理制度;
7、其他规章制度。
第六章 学校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一条 【终止事由】
幼儿园连续两年未招生,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或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或其他应当终止办学的事由发生,应当终止。
第二条 【终止程序】
本园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将办学许可证教会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教会登记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三条 【资产清算及归属】
本园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财产清偿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学校、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4、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章程的制订和生效】
理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经参会理事签字后报有关机关备案。
第二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园章程的修改,须由本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相关机关备案。
第三条 【其它说明】需要的问题
理事会成员签字:
举办者(签字或盖章):
成都市启智幼儿园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