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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碧水馨居育才幼儿园章程

                

发表时间:2018-09-21来源:安全科作者:liuhong


 

幼儿园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幼儿园围绕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四川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成都市温江区碧水馨居育才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园址:成都市温江区新南路228号。

第四条 幼儿园性质:民办

第五条 办园规模:12个班,分为托、小、中、大各3个班。

第六条 我们的办园宗旨——用爱守护童年,用心陪伴成长。 我们的教育理念——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生存能力的主动学习者,将孩子的优秀培养成一种习惯,从开启婴幼儿的多元智能出发,构建儿童终身发展的基础。为儿童智能、智慧、道德、情绪等各种潜能而仔细雕琢。  我们的工作目标——接纳、慈爱、赞赏、培育。

第七条 幼儿园培养目标是:培养幼儿健康体魄,养成幼儿良好习惯,发展幼儿个性特征,培养幼儿健全人格,建立幼儿广泛兴趣,开启幼儿多元智能,培养幼儿创造能力,促进幼儿主动发展。

第八条 幼儿园办园特色:遵循幼儿自然发展规律制定多元体智能教学为特色,培养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本园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二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年,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同意予以辞退。教师在任职期间无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对幼儿身体和对幼儿园声誉造成损害的将继续聘任。

第十四条 幼儿教师和保育员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事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实行考核、奖励制度,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依据。

第十七条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扣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园长予以解聘。2015-2017年引进的新教师需学前大专文凭,学前本科优先录用,政治文化思想素质高的优先录用。2018年始用人在基本饱和的情况下,引进的新教师以学前本科为主。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幼儿发展指南》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二十条 确立体、智、德、美诸方面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为本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努力构建园本特色课程,保证儿童学习知识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循序渐进。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教研组,具体工作由业务园长及教研组长负责。教研组主要职能从实际工作出发,对全园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开展教研活动,达到以研促进,提高全体教师业务水平的目的。

一、教研组设年级组与班级组,年级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包括根据园务计划、教科研计划,制定年级组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每周组织本年级组教师针对本年级组保育教育情况进行探讨,提出改进方案,由年级组长监督实施并记录。

二、班级设班组长负责制,负责本班成员的工作安排,包括幼儿教育,安全健康,财务保管等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园内各项工作,保证全班工作的一致性。定期汇报本班工作情况,定期召开班会,研究改进班级工作,提高班级保育工作质量。

三、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第二十二条 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的交流沟通,建立家访制度,家园联系手册,定期进行家长开放日活动以及亲子游戏活动,促进家园教育协调一致。

第二十三条关爱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全体保教人员仪表端庄,坚持说普通话。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 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十条 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一条 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六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四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五条 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六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骑车,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三十八条 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体检制度,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及时做好营养计算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五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2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章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温江区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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