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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印钞有限公司幼儿园章程

                

发表时间:2018-09-21来源:作者:温江教育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幼儿园(以下简称成钞幼儿园)。

第二条 本单位住所是  温江区黄金路60  

第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   非财政补助 类,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60万元。

第四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钞公司),  利用国有资产负责为企业职工子女及周边社区部分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本单位由 成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管(以下简称成钞物业公司)。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单位的宗旨是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业务范围:   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  成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八条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和决策;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推荐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成钞公司任命

    第十一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具体教育目标的实现,统筹安排本单位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和总务行政后勤工作。    

(二)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根据员工工作业绩上报主管部门奖励。

(三)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

(一)举办者补贴收入;

     (二)业务范围服务收入。

   第十三条  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90%。

    第十五条  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举办者决定终止;

(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不具备办园资格,决定终止。

第二十一条  成钞公司决定终止,应报温江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在成钞公司、代管的成钞物业公司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报成钞公司审查。成钞公司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二十四条  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成钞公司、代管的成钞物业公司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本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七条  章程经  2016   11  1 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决策机构。

    第二十九条  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2016111                   2016111

 

 

 

附件1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幼儿园设有组织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人,决策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 成钞物业公司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决策者并主持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监管、检查本单位财务;

(四)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经营状况与重大项目的决策、审批;

(五)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 成钞物业公司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本单位日常事务的管理与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批。

(二)负责将本单位重大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与之协调、沟通。

(三)组织本单位群工工作;

(四)参与本单位重大事宜的决策。

 三、 成钞物业公司办公司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 监督物业公司及本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成钞物业公司经理部决议;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党团工作;

(三)参与本单位重大事宜的决策。

四、成钞物业公司经营服务部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重大事项上报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并与之协调、沟通。

   (二)参与本单位重大事宜的决策。

五、成都印钞有限公司幼儿园园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在《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具体教育目标的实现,统筹安排本单位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和总务行政后勤工作。

(二)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根据员工工作业绩上报主管部门奖励。

(三)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

                                   2016111

附件2: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幼儿园章程
附件2: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幼儿园组织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1 向贤圣 510821196207130033 温江区天宝西街299号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物业公司 总经理
2 石爱华 510821196412290028 温江区滨江路128号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物业公司 副总经理
3 罗红兵 510821196610120070 温江区柳城黄金路51号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物业公司 办公司主任
4 刘莉 510821196902210326 温江区鑫源锦城花园238号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物业公司 经营服务部主任
5 黄晓华 51082119641221034X 温江区鑫源锦城花园238号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幼儿园 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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